6月12日,淄博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提升城区标准化农贸市场规划建设水平的意见》。淄博市从2016年开始在全市实施城区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工程,用3年时间,在离主城区稍远、交通便利的区域规划建设1处占地800-1000亩的大型农产品综合性批发市场,提高农产品储备和应急调控水平。
意见要求,除了主城区,各区县要立足实际,在城区近郊规划建设或改造提升1处农产品批发市场,提高农产品储备和应急调控水平。同时,对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现有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一遍,布局建设一批城区标准化农贸市场。在不具备农贸市场建设条件的社区,推动生鲜超市、便民菜店、连锁超市全覆盖,满足群众消费需求。力争到2018年,建立健全综合性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便民市场相结合,布局合理、环境优美、便民惠民、安全放心的农产品流通体系。
在用地相对紧张的老城区、城市新开发区域,鼓励建设具备农贸市场基本服务功能且集商业、文化、体育、卫生、教育、社区服务等为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预留自产农产品销售区,面积不低于农贸市场面积的15%,将零星马路蔬菜、水果、小商品等摊点引入市场合法经营。
按照意见,淄博市将强化市场运行监测,建成运行肉菜流通追溯管理系统,实现肉类、蔬菜及其他农产品流通全程追溯管理。整合全市农产品流通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市统一的市场供求、交易、价格信息平台,及时发布信息,引导生产、经营和消费,为科学调控市场提供数据支持。同时,在批发市场探索建立第三方派驻监测制度,全面落实“逢进必检、问题退市”制度,对入市蔬菜、猪肉等重点品种实行全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100%予以销毁或进行无害化处理。
据悉,2016年起,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3年期间的市主城区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的直接补贴和贷款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