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朋友圈变成菜市场“熟人经济”维权难

摘要 现在朋友圈里卖东西,那真是太多了,随便一刷新,夸张点说,都能让手机立刻死机。那么,如果在朋友圈里买的东西不合格,遇到需要维权的事情,又该怎么办呢?

现在朋友圈里卖东西,那真是太多了,随便一刷新,夸张点说,都能让手机立刻死机。那么,如果在朋友圈里买的东西不合格,遇到需要维权的事情,又该怎么办呢?

目前,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产品的信息,充斥着市民的手机。很多发布信息的人,会打出“自家出产”的旗号,吸引跟自己有联系的熟人购买;而产品种类,也是多种多样,有化妆品、保健品、衣帽鞋袜、水果食品应有尽有。

前几天,江苏一家媒体根据手机“朋友圈”提供的信息,暗访多个销售蛋糕的人,发现这些原本标榜“自家制作”、“妈妈手工制作”的信 ,几乎都是假的,想参观一些这些人的厨房,却屡屡遭到拒绝,而发信息的人给出的理由,也让人觉得匪夷所思。那些明明标榜“自家制作”的蛋糕,到了真人口中,却成了某家企业的产品,这反差也太大了点。

而淄博市民遭遇微信产品质量问题的事情也不少见,譬如从朋友圈里买回家的水果没几天就烂了,而且品质也不像宣传的脆、甜,跟想象的很有出入。

微信朋友圈,所谓朋友,或者是以前就认识的人,相互之间比较熟悉;也或者是以前接触过,通过电话,打过交道,多少有所接触的人。所以,有人把微信朋友圈里卖东西这种行为叫做“熟人经济”,特别合咱们中国老百姓的胃口。可如果从朋友那里买到的东西,遭遇了质量问题,又该如何维权呢?

在连续一周的时间里,就微信朋友圈销售产品、以及如何维权的问题。多次致电淄博市工商局和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家单位的工作人员说,目前,法律授权两大主管部门管理的,主要是有固定的生产地点和经营地点的商业企业。所以,他们在检查工作中,非常看重产品包装上的内容。淄博市张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科朱新宇介绍,市民在选购商品时,应注意查看产品的包装标签、标示,选择有QS标志,有生产日期、保质期、有储存方法、配料表、这种标签标示完善的产品。

而在“朋友圈”里销售的、所谓“自家产的产品”,根本不具备上述任何一项条件,按道理,都应该被查处。但实际上,工商和食药监部门对所有在微信朋友圈经营的产品,处于监管缺位,或者说无法监管状态,也就是说,理论上应该监管,但却没有监管。这是因为国家法律法规对微信朋友圈的定位,一直没有明确规定,其中最不明确的,就是在微信朋友圈销售产品,是否属于经营行为。

律师邹明清从法律角度解释道:“经营和转让,是法律条文中经常用到的两个词。但法律并没有专门针对这两个词进行更明确的解释。通常我们认为,经营就是为了或许利润进行的活动。”

无法确定“朋友圈销售”,这种比小作坊还小的经营模式,每次能销售多少产品,获取足够的利润是否能够达到成为一家商业企业的标准,也是监管存在困难的原因之一。另外,朋友圈销售对象,也与商业企业的定义,有很大的差别。邹明清解释说:“我们通常所说的商,就是指销售者。销售者面向不特定的销售群体,推销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以获取利润。”

“不特定的销售群体”,应该指“大多数客户是与销售者不认识、互不知情的人”,而朋友圈里的人,都是销售者的认识的人、甚至是老朋友、老熟人,有比较明确的目标。再综合其“销售数量比较少”的特点,在朋友圈里的买和卖,更像是人与人之间的“转让”行为。律师邹明清告诉记者:“转让,是指原本属于自己的财产权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淄博市工商局和淄博市食药监局的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朋友圈里销售的商品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箱包和纺织品,归工商局负责;第二类是化妆品、农产品和食品,归食药监局负责。而根据目前国家的法律法规,经营箱包和纺织品的个人不必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农产品不必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只有经营化妆品和加工过的食品,按道理,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目前,如果市民在购买微信朋友圈的产品,遭遇质量问题导致的重大伤害,根据"转让”的原则,只有通过到法院打官司,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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