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淄博市文物局了解到,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时间已经过去大半,我市在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中取得了可喜成绩,国有单位中反馈收藏有文物的单位43个,在全省位居第七。目前42家单位的文物数据已经登录完毕,登录数据62126件/套。
据介绍,淄博市自2013年年底开始进行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上门普查,共普查汇总国有单位3037个,反馈收藏有文物的单位43个,占辖区国有单位总量比例1.42%,在全省位居第七。“今年普查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省普查办的要求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工作人员介绍说。
虽然淄博市文物普查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但文物部门负责人表示,淄博市目前已经登记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只有43家,与淄博市文物资源大市的地位并不相称。根据掌握的信息,有的国有单位还存在没有全部登录文物数据的情况。
“在第一阶段的国有单位普查中,有的国有单位不清楚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重要意义,可能存在漏报、瞒报的现象。”工作人员说,这次可移动文物普查意义十分重大,全国上下齐动员,是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部分)之后,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又一次重要的国情、国力资源调查,目的是通过普查,全面掌握我市现存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保存状况、保管权属和使用管理情况,为科学制定保护政策和利用规划提供依据。文物部门负责人特别强调,本次普查不改变文物权属现状。
为此,最近我市开展了普查“回头看”工作,对以前的普查工作进行查缺补漏。一是对国有单位进行有针对性地再普查,详细说明可移动文物普查的意义和可移动文物的范围、登录要求,做到应普尽普,应录尽录,争取在收藏单位和收藏文物数量上取得双突破。二是已经登记的文物收藏单位要对藏品进一步整理,做好文物清库、账务核对工作,真正做到“件件有账目,物物上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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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文物普查的范围是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各类国有法人单位所收藏保管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经认定和在普查中新认定的国有可移动文物。
此次普查所包括的文物是指:1949年(含)以前,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由博物馆、纪念馆收藏登记的1949后的藏品;列入国家文物局《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的鉴定标准》目录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特别说明的是,1949年以后与重大事件、重要人物有关的重要物证(如珍贵照片、办公用品、记录本、信函等)也在普查之列。
希望有知晓国有单位收藏文物线索的市民积极主动与淄博市可移动文物普查办公室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