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出台30条政策红利 再为企业“减负”

摘要 淄博市政府日前出台了30条优惠政策为企业“减负”,以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

5月24日,淄博市政府发布《关于贯彻鲁政发【2016】10号文件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的实施意见》。意见将于今年7月正式实施,记者梳理发现,意见共出台了30条为企业“减负”的政策红利,以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

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营改增试点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从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并将企业新增不动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全面推开营改 增试点。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意见要求适当降低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负担,2016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每平方米降低1元,报省政府 批准后执行。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2016年12月31日前,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 用税。 
  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2017年12月31日前,对企业发生的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给予财政贴息。
  我市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国内植物检疫费等18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由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2017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停征、降低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从2016年2月1日起,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从2016年5月1日起,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 
  降低企业通关成本。对进出口环节海关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免除吊装移位仓储费用,由财政负担。

降低企业社会保障性支出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1%  
  意见指出,从2016年6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调整为18%。
  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并根据合并后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费率。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并结合本地实际,我市将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凡是超出国家规定缴存比例的,必须按规定降下来。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 的企业,可在一定幅度内适当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经济效益下降、支付能力不足、现仍发放住房补贴的企业,应下调住房补贴发放比例。
  建筑行业用工缴费负担一直是大家关注的重点。据了解,自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底,将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提取比例由2.6%下调为1.3%。对工业项目、大型工程,一次性缴纳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确有困难的,可分期缴纳。
  从2016年起,我市将建立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财政补助制度,对家政服务机构按照每人每年120元标准,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注册地财政部门按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降低企业创业创新成本 “创新券”政策范围由小微企业扩大到中小微企业
   2016—2018年,我市将依托“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将“创新券”政策范围由小微企业扩大到中小微企业,对企业使用高校、科研院所 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科学仪器设备进行检测、试验、分析等活动发生的费用给予补助,省级最高补助50万元;对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供给方 会员,给予服务总额10%—30%的后补助,省级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在省补助基础上,市级按照省补助额的20%给予再补助。
  降低企业研发设计成本。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支持工业设计,在工业行业领域,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工业云平台”购买基础软件服务,免费向线上企业提供一年期的研发设计、数据管理、协同营销、工程服务、现状诊断、生产保障等信息化集成服务。 
  意见指出,我市鼓励企业引进适合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技术和设备,对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和我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先进技术、设备等,给予进口贴息扶持。
  扩大首台(套)等科技保险财政补偿政策实施范围。对企业购买的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综合险,省级按不高于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在省补贴基础上,市级再给予保费的20%补贴。
  未来,我市将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首次发明专利授权给予申请费、代理费全额补贴;对年授权发明专利达到10件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对维持5年以上及具有较好市场价值的有效发明专利和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资助。
  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成本。“十三五”期间,积极争创省级示范基地,对确定为省级示范基地的,给予不低于800万元财政补助。开展市级示范基地建设,每年遴选2个示范基地,每个示范基地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的财政补助。 
  自2016年起,我市将提高“金蓝领”培训市级补助标准,大力实施新型学徒制试点,支持企业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力度。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市级设立5亿元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股权投资基金
  建立创新融资风险补偿机制。争取省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对合作银行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且余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形成的呆账,按照实际贷款本金损失的40%给予补偿。
  我市将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和信用担保代偿补偿政策,对合作银行小微企业贷款损失给予30%补偿;对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代偿损失,由担保机构、省再担保集团、合作银行和代偿补偿资金,按40∶25∶20∶15比例共同承担。
  我市计划做大小微企业担保机构,对政府参股的担保机构,继续加大注资力度,增强担保能力。积极对接省级40亿元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股权投资基金,市级设立总规模5亿元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股权投资基金,以股权形式出资参股融资性担保公司,提高担保机构抗风险能力。
  2016年,我市将进一步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在省对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50%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市级对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进行再补贴,其中对小微企业再补贴50%,对其他企业再补贴20%。 
  支持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对规模以上企业进行规范化公司制改制,聘请符合省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产生的审计费、评估费、律师费等,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和区县财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鼓励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将企业改制上市事后奖励变为事前补助,对已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申请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境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IPO)且已被正式受理的企业,在省级给予不超过申请募集规模2‰的一次性补助基础上,市级再给予100万元补助;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在省 级给予不超过募集资金2‰的一次性补助(单户不低于10万元,不超过100万元)基础上,市级再给予80万元补助;对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且进行直接融 资的淄博市企业,在享受省级10万元/户补助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户的补助。 
  降低参与政府采购企业的成本负担。取消政府采购合同预留尾款用作质保金的做法,全面推广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业务,逐步以信用担保替代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减轻中标(成交)企业负担。
  加大政府工程款清偿力度。对经清理甄别列入政府债务已逾期和年内到期的应付工程款,市、区县两级全部列入年度政府置换债券发行计划,确保逐笔及时清偿到位。

降低企业优化产能支出 市级筹集资金10亿元奖补绿动力项目和区县
  支持重点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根据省政府确定的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综合考虑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完成情况、安置职工人数和区县级财力状况,市财政结合中央、省财政奖补情况,统筹对化解过剩产能中的职工安置费用等进行奖补。
   全面落实企业重组改制税收优惠政策。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的,涉及的货 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改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股权和资产收购交易,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做特殊性税务处理,对股权支付部分暂不确认所得或 损失。
  降低企业能源利用改造成本。在电力行业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根据超低排放改造后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烟粉尘的减排量等因 素,以政府优先收储排污权形式,收储改造企业的“富余排污权”,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对新建、改造的高效煤粉锅炉示范项目,省级按照不超过10万元 /蒸吨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太阳能集热系统在工业领域的推广应用,省级按照日产热水6000元/吨进行一次性补助。在省补助基础上,市级筹集资金 10亿元,实施绿动力提升工程,对绿动力项目和区县进行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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