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淄建发〔2016〕50号)。
通知指出,为推动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要求,现就建筑企业(指取得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等资质证书的独立法人单位)在淄博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作出通知。
自2016年6月1日起,市外建筑企业进淄承揽业务时,市及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或变相实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第八条规定禁止的9种行为。
建筑企业在淄博承揽业务前,需登录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办事大厅(www.zbjs.gov.cn),完成基本信息录入工作,主要包括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以及进淄承揽业务负责人的任命书及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建筑企业应对网上登记企业基本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强化工程项目合同备案管理,对市外和本地建筑企业实施统一的监管标准。对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报送企业信息时弄虚作假的建筑企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其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采取市场禁入等措施,同时将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上向社会公布。涉及市外建筑企业的,将及时通报给企业注册地主管部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适时对各级管理部门落实部、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规定及本通知情况进行督查。
《通知》有效期至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