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开通网上执法 5月1日起禁“临时工”执法

摘要

4月29日,从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关于贯彻《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暨淄博市行政执法网建设运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在5月1日开始施行。条例规定执法机关聘用的劳动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借调人员一律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据了解,《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颁布实施,第一次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对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就是通过公布政府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等措施,把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提高行政效率,防止权力任性,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更好地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所指的行政执法监督,仅指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即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政府对其所属部门、上级政府工作部门对下级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的监督。但是,外部监督和行政机关内部的专门监督不包括在内,行政复议不作为调整对象。

会议同时介绍了淄博市行政执法网的开发建设。在全山东省率先开展行政执法网上运行,市、区县和乡镇三级行政执法全部在淄博市行政执法网这个平台运行,共用一个系统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目前网上运行的只有行政处罚,下一步将要逐步把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管理等事项纳入该网上运行,实现一网多能。(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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