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
淄博市商务局发布
关于淄博市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活动
参与主体(第一批)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部署,根据商务部、省商务厅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相关要求,经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现场核实后,确定首批483家经营主体参加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活动。
现予以公告。
附件:
1.淄博市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主体及门店名单(第一批)(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2.淄博市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主体规则
淄博市商务局
2025年1月27日
淄博市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活动
参与主体规则
为保障淄博市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活动顺利进行,确保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资金落到实处,严防套取、骗取国家政策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主体应认真贯彻执行以下规则要求:
一、自觉践行承诺事项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活动规则要求诚信经营。针对本次活动提供相应的便民服务措施和售后服务,自行处理好消费纠纷,确保消费者满意。
(二)遵照家电以旧换新活动要求、条件及程序,完全根据规定流程进行操作,确保交易真实有效、数据安全可靠,绝不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夸大宣传、借机涨价、骗补套补。
(三)如实提报家电以旧换新所需的各类基础信息,认真做好核销、信息上传等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家电售新、交旧台账。
(四)自觉接受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按要求如实提报准确、有效、完整的相关数据资料,自愿接受政策资金审计和检查。
二、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
(一)活动参与主体须开具正规发票,每张发票对应1件商品;发票抬头为个人消费者姓名,且与实名认证的消费者身份信息一致;发票开具方和结算方须为同一家经营主体(含活动参与主体的分公司)。实收金额为扣除补贴比例后的金额,发票面额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发票中产品的名称要规范,要明确产品的品牌、品类、规格型号、家电能效(水效)等级等内容。
(二)完成交易后,按要求如实上传所售品牌、品类、型号、商品条形码数字、购机发票、交易小票、能效(水效)等级、商品价格及补贴金额、商品出库、安装等信息。
(三)建立健全废旧家电回收台账,通过与正规回收企业合作等方式,将废家电交给有资质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处理。
(四)家电产品自销售之日起,应在15日内完成送货安装(自提家电除外)及消费者签收。如消费者因房屋装修等特殊需求需延期送货,延期期限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90天,且延期后的送货时间不得超出活动结束日(2025年12月31日)后的15天范围,即本年度内销售的所有家电产品,均需在2026年1月15日前完成送货(安装)及消费者签收服务,不能按期完成送货(安装)及消费者签收的,不予拨付垫付资金。
(五)发生退货退款时,按照消费者实付金额通过原支付渠道退款;已收到补贴款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所退商品的补贴资金退回至政府指定账户,否则取消继续参与活动的资格。
三、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
各活动参与主体要依法依规诚信经营,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鼓励进一步向社区、农村政策倾斜。规范开展宣传引导活动,悬挂张贴国家“消费品以旧换新标识”,在显著位置标注或张贴补贴标准、补贴额度。积极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引导消费者购买二级以上能效(水效)家电。
四、其他事项
(一)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可叠加活动参与主体自主开展优惠政策,即消费者可在享受商家自主优惠基础上,以产品最终销售价格为基数再获得相应比例补贴。补贴资金采取消费者支付立减的方式,补贴资金由活动参与主体先行垫付。
(二)活动参与主体不得随意扩大家电以旧换新活动范围,不得向未报备的门店或其他经营者出借有关设备,不得将资金补贴压力转嫁给消费者。
(三)销售、装配等流程完成后,真实、完整、准确地上传交易信息并通过审核后,该笔交易方可获得补贴。未在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相关信息导致审核未通过的,由活动参与主体自行承担资金损失。
(四)活动参与主体对补贴资金安全负直接责任,要加强自律,做到诚信守法经营,不得虚假挂靠门店。在支付环节向消费者明确提示获取政府补贴金额,不得“先涨价后补贴”、变相涨价、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不得发布虚假性、误导性信息,杜绝拆分发票、虚开发票、凑单开票以及“退货不退补”、“一机多卖”等不法行为,一经查实,由违法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补贴券核销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销售主体补贴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15日。
附:消费品以旧换新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