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轻工职业学院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摘要 为保障学校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5〕1号)文件要求,为保障学校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07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米山路30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培养方式:全日制在校培养

第三章  组织保障

第九条 学校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的2025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管理工作和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教务处负责学校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试组织、命题、阅卷等考试考务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受理考生投诉,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监督电话:0533-6821189。
第十三条 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姓名、考生号、身份证号、核查理由,由考生本人送交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电话0533-6825887;6811618;6810018。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 2025年单独招生计划720人(含非遗传承人人才培养工程专业计划4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20人(含运动专长计划25人)。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复后,将在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上另行公布。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
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六条 报名条件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一)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外语语种要求:不限语种。我校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其他专业的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三)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学校实施非遗传承人“师带徒”人才培养工程。2025年将在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纺织品设计4个专业中设置非遗传承人人才培养工程招生计划,学习“陶瓷、琉璃、丝绸(纹样、鲁绣)”等非遗项目技艺技法。
第十八条  运动专长考生报名条件
除具备第十六条规定条件外,报考运动专长类专业的考生应具有报考运动专长项目(排球、武术、跳绳项目专长之一)对应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或高中阶段获得报考项目省级比赛单项前3名、集体项目前6名以及全国比赛单项前6名、集体项目前8名成绩(等级称号、比赛成绩获得日期为2025年2月18日前)。了解详细相关信息可登录我校官网或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交费

第十九条 报名时间:2025年2月18日—21日。
第二十条 报名方式及报名考试费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考生在报名期间,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平台http://wsbm.sdzk.cn/gzdz/,选择“14079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并填报专业志愿。
单独招生最多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综合评价招生只需填1个专业志愿,无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运动专长考生报名:具有运动专长的考生网上报名后,须在2025年2月23日前将身份证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或相关比赛成绩证书及秩序册等有关复印件寄达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同时将拍照或扫描后的电子版发送邮箱sdqgzyxyzsjybgs@zb.shandong.cn
注:考生对以上材料保证其真实性,入学后提交原件进行资格复查,对于弄虚作假的考生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二)报名考试费:
交费时间:2月22日8:00—2月23日18:00。
考生须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名平台报名成功后,登录学校官网的单招综评报名交费系统进行网上交费。请考生本着诚信原则报名考试,未按时缴纳报名考试费视为自愿放弃考试。我校2025年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校组织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发改委价格〔2024〕58号)要求执行。

第六章  考试安排

第二十一条 学校考试时间:2025年3月1日—3月3日
第二十二条 考试科目及分值
(一)单独招生
总分430分。其中,专业技能成绩230分,文化素质成绩200分。专业技能测试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文化素质由学校以笔试的形式组织测试,具体考试安排请于考试前1周内登录我校官网或招生信息网查询。
(二)综合评价招生
总分为430分。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200分、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为230分。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
1.普通考生:
(1)综合素质评价。学校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由学校组织专家团队在客观评价基础上赋分。
(2)素质测试。学校以面试的形式组织素质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具体考试安排请于考试前1周内登录我校官网或招生信息网查询。
2.运动专长考生
需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运动专项测试。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严格按照计划数录取,不相互调剂,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第二十四条 单独招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低于100分的,综合评价招生素质测试成绩低于150分的,不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在符合第二十四条录取原则的基础上,3月31日前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单独招生各春考类别录取资格线(依据总成绩不超出各春考类别总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划定)、综合评价招生各招生专业最低录取资格线(依据总成绩不超出各专业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划定),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一)单独招生
1.必须同时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技能测试,只参加一项的考生,不予录取。
2.录取遵从“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将所有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依次录取。
3.考生不能跨专业类别录取。专业计划未录取满额时从相同春考类别内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若考生填报志愿时不服从调剂,且所报专业均未达到该专业录取条件,则不予录取。
4.总成绩相同时,以文化素质成绩择优录取。
(二)综合评价招生
1.按照专业招生计划和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只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不相互调剂。
3.总成绩相同时,按素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顺序择优录取。
4.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不含运动专长考生),高中阶段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必须全部合格(以2025年2月28日前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数据管理平台(http://ygpt.sdzk.cn)下载的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为准),非全部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六条 运动专长考生单独划线、单独录取。
第二十七条 免试政策
(一)免试条件
1.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
符合以上要求的考生,可直接向我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二)申请免试的考生在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sdlivc.edu.cn/)“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栏目”下载《单独招生考生免试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按要求填写完整,在2025年2月23日前将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复印件材料1式2份邮寄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淄博市周村区米山路30号,0533-6825887)提出免试书面申请,同时将拍照或扫描后的电子版发送邮箱sdqgzyxyzsjybgs@zb.shandong.cn。2月25日前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免试资格审核结果。
考生对以上材料保证其真实性;学校对于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三)获得免试资格的考生免交学校报名考试费;必须在2月18日—20日期间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平台http://wsbm.sdzk.cn/gzdz/填报专业志愿,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第二十八条 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3月31日前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取名单。4月8日将公示无异议的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第二十九条 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三十条 依据有关规定,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5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八章  收费及退费

第三十一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助、贷、勤、免、补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新生资格复查

第三十三条 资格复查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十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三十四条 证书授予条件:在修业年限内完成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标准,达到毕业要求。
第三十五条 证书类别: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六条 颁发学校名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第十一章  学校联系方式及其它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学校联系、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533-6811618,6825887 ,6810018
咨询QQ:690656632
网址:http://www.sdlivc.edu.cn
邮编:255300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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