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拟认定化工园区(第三批)的公示

摘要 对照《安徽省化工园区认定办法(试行)》(皖发改产业〔2022〕355号),经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现场踏勘、会议评审、省认定工作组成员单位联合审查等程序,现将拟认定的安庆桐城化工园区(稳定同位素产业园)予以公示。


对照《安徽省化工园区认定办法(试行)》(皖发改产业〔2022〕355号),经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现场踏勘、会议评审、省认定工作组成员单位联合审查等程序,现将拟认定的安庆桐城化工园区(稳定同位素产业园)予以公示。基本情况如下:
  一、化工园区名称
  安庆桐城化工园区(稳定同位素产业园)。
  二、园区四至范围
  东至东环路,南至望溪东路,西至龙池路,北至规划北环路。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已预留相应控制线范围。
  三、园区规划控制面积
  2.051平方公里。
  四、发展方向
  根据《安庆桐城化工园区(稳定同位素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拟认定园区仅限发展稳定同位素产业。
  公示时间自2025年1月7日至1月1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实名向省认定工作组成员单位反映。
  联系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0551—62601454,电子邮箱:ahfgwcyxtc@163.com;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0551—62871007,电子邮箱:yclc@ahjxw.gov.cn;
  省自然资源厅:0551—62553095,电子邮箱:8182390@qq.com;
  省生态环境厅:0551—62376679,电子邮箱:ahssthjt_hpc@163.com;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0551—62652823,电子邮箱:ahzjtbh@126.com;
  省交通运输厅:0551—62654091,电子邮箱:297051812@qq.com;
  省应急管理厅:0551-62998784,电子邮箱:weihuachu1407@126.com。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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