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单位,各街道、发展区,各园区,各驻区单位,各区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拓宽招商渠道,利用好国内外知名第三方机构在引进全球知名企业方面的资源优势,加强大项目、好项目的招引力度,提高招商工作的精准度和成功率,现就与第三方机构开展招商合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合作机构
“国际房地产顾问五大行”(仲量联行、世邦魏理仕、戴德梁行、第一太平戴维斯、高力国际)及其他国内外知名第三方机构。
二、合作内容
与知名第三方机构开展合作,引进世界500强、全球行业领军企业100强、中央大型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300强、行业“隐形冠军”“独角兽”“小巨人”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引进企业),来区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并通过入区评审的项目(房地产开发及以物业为经营收入的项目除外)。其中,世界500强是指上年度《财富》杂志公布的上榜企业;全球行业领军企业100强是指世界知名调研机构、杂志、媒体按照国际惯例联合或分别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细分产业行业领域的上榜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300强是指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财富》杂志等按照国际惯例联合或分别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上榜企业;“隐形冠军”是指长期专注并深耕于某一细分行业的产品研发和生产,生产技术或工艺居国内乃至国际前列,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行业前列的企业;“独角兽”企业指估值达到10亿美元以上的初创企业。
三、合作模式
采取后付费模式,项目落地后按照标准一次性支付服务费,不成功不支付费用。实际工作中,采取“一对一”洽谈,在不突破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意见规定的前提下,按照约定标准签订合作协议。
四、服务费标准及支付比例
对知名第三方机构的服务费,按照以下标准和支付比例支付,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一)服务费标准
1. 租赁厂房、仓库或办公楼项目。租期需3年(含)以上,按照最高不超过第一年3个月的合同月租金(不含免租等优惠)标准支付服务费。世界500强项目在上述基础上增加相当于0.5个月的合同月租金(不含免租等优惠)作为服务费。
2. 征地建设项目。按照土地“招拍挂”价格最高不超过3%的标准支付服务费。世界500强项目在上述基础上增加相当于土地“招拍挂”价格的0.5%作为服务费。
3. 购买厂房、仓库或办公楼项目。按照出售合同交易额最高不超过2.5%的标准支付服务费。世界500强项目在上述基础上增加相当于出售合同交易额的0.5%作为服务费。
4. 对先租后买厂房、仓库或办公楼的项目,以租赁项目的标准支付;对不征地但代建厂房的项目,以租赁项目的标准支付;对征地并代建厂房的项目,以征地建设项目的标准支付。
5. 其他未列明项目的服务费标准依照合同约定执行。
(二)服务费支付比例
1. 对目标引进企业独资项目或全资并购本地企业的项目,按照以上标准支付第三方机构服务费。
2. 对目标引进企业与市外企业合作来区投资的项目,按照目标引进企业实缴注册资本占项目注册资本的比例支付第三方机构服务费。
3. 对目标引进企业与区内存量企业合作并控股的项目,按照目标引进企业实缴注册资本占项目注册资本的比例支付第三方机构服务费。
五、服务费支付条件及时间
目标引进企业投资的项目,须在潍坊高新区注册纳税(含潍坊高新区滨海产业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达到以下条件的,由第三方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
(一)租赁厂房、仓库或办公楼的项目,须已与区内相关企业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首笔租金或定制物业的首笔租赁保证金。
(二)征地建设项目,须已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
(三)购买厂房、仓库或办公楼等不动产的项目,须已签订购买合同并支付90%(含)以上价款。
六、组织实施
项目落地且第三方机构提出服务费支付申请并提报证明材料后,由区招商工作委员会组织财政局、投资合作局成立工作小组,研究审核并提出认定意见,报党工委、管委会研究确定。
七、其他事宜
(一)对第三方机构引进的区域产业带动性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特别大的重大项目,根据情况实行“一事一议”,原则上不高于相关行业内公允价格确定第三方机构服务费。
(二)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市、区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支付第三方机构服务费。
(三)严禁弄虚作假,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服务费的相关方,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服务费的引荐人以后不再认定。
(四)加强与第三方机构的联系,提高信息沟通的及时性、有效性、准确性,不定期向第三方机构提供招商工作最新信息,提高招商工作精准度和成功率。
(五)本意见自2022年1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22日。如遇第三方机构引进的项目在本意见有效期满后仍在洽谈中,除非上级要求,不因本意见到期而终止后续政策执行。
潍坊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