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和有机更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近日,淄博市出台《淄博市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规划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淄博市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规划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9年7月26日出台,有效期至2024年7月25日。《实施意见》在2019年出台的《规定》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参考先进城市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对《规定》中不符合“多规合一”要求、不符合当前民生需求的表述及条文进行了修改,并优化了相关工作流程。
《实施意见》共十条,主要内容包括制定目的、适用范围,以及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定义、期限、不予批准的情形、办理程序、提交材料清单等。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后,使用人从事有关活动依法需要取得其他行政审批的,应当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应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