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人东营市东营区黄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下称“黄蓝小贷公司”)对山东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蓝海股份”)的重整申请,并移交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审理。
根据裁定书,东营市东营区黄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因蓝海股份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申请对其进行破产重整。黄蓝小贷公司指出,蓝海股份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有重整价值。对此,蓝海股份表示无异议,并提交了重整可行性报告。
蓝海股份提交的资产负债表显示,截至2024年7月,公司资产总额约为32.68亿元,但负债总额高达35.30亿元,资产负债率达到107.99%。其中,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占比超过七成。
蓝海股份提交的重整可行性报告载明,该公司从事酒店业务多年,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良好的品牌效应、稳定的客户关系,品牌价值较高,具有重整价值。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蓝海股份在全国酒店餐饮行业具有较高的品牌影响力和认可度,具有稳定的营销网络和消费群体,具备重整价值;蓝海股份未能清偿到期债务,黄蓝小贷公司作为债权人申请重整符合法律规定。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竞争选任山东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公告》,通过公开竞争方式指定一家中介机构为蓝海股份的管理人。
企查查显示,蓝海股份有被执行人记录28条,被执行总金额约11.83亿元。今年下半年,蓝海股份先后收到了4份限制高消费令。11月27日,蓝海股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