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遇到检查后
驾驶员不仅不主动配合
还心存侥幸
妄图“一跑了之”
殊不知
聪明反被聪明误
最终受到处罚
近日,高青县公安局芦湖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县交警大队芦湖中队移交的线索:在辖区某路段执行查酒驾任务时,一辆皮卡车从远处驶来,看到交警喊话后,便迅速猛加油门逃离现场。
为防止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值班民警迅速调取执法视频及路口监控进行调查取证,锁定车辆及嫌疑人刘某。在强大的法律震慑之下,嫌疑人刘某到派出所自首。
经查,刘某酒后侥幸心理作祟,认为自己头脑“很清醒”,轻车熟路回家也不远,看到交警设卡查酒驾,便驾车逃避检查。
目前,县公安局已依法对刘某作出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