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 | 《淄博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摘要 2024年9月14日,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淄博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4年9月17日,市政府以规章的形式公布了《办法》。《办法》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微信图片_20241018094054

10月17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据悉,2024年9月14日,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淄博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4年9月17日,市政府以规章的形式公布了《办法》。《办法》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办法》的有关情况。据了解,为规范淄博公共数据管理,加快数字强市建设,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今年以来,市大数据局在广泛调研和深入总结淄博公共数据管理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办法》草案送审稿。市司法局依据公共数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借鉴外省市的立法经验和做法,对送审稿组织了审查,并采取立法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咨询论证等方式配合审查。结合审查,对送审稿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办法》草案送审稿经审查修改后,按照立法程序,再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并征求了区县政府、镇办、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征求了各民主党派和省司法厅的意见,组织召开了由市委网信办、市委机要保密局等单位和法律顾问、专家学者等参加的立法论证会。根据各方面意见,市司法局会同市大数据局及有关方面进行了研究修改,对合理合法的意见已予采纳,形成了草案审议稿。

2024年9月14日,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办法》,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对公共数据管理实施立法,是淄博新兴领域制度建设的一次有益探索。《办法》对公共数据的处理、安全以及保障和监督等作了全面规范,从立法角度构建了与淄博数字强市建设相适应的制度架构,有效填补了淄博公共数据管理的制度空白。《办法》的颁布出台,对于保障淄博公共数据安全,促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推动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解决公共数据管理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编辑:王蓓蓓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头等网立场。

如有版权异议,请点击查看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