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淄博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刚介绍全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创建及相关政策出台情况。
据了解,城市货运配送是城市运转的动脉,是交通高质量发展的窗口,为切实培育一批运作高效、服务规范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企业,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制定了《淄博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试点企业认定考核管理办法》《淄博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奖补办法》。
发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既是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的要求,也是推动我市货运配送绿色高效发展,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实现城市可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力举措。自2017年起,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持续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目前全国已有77个城市参与创建。2022年10月,我市入选国家第三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创建期三年。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第三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以城市为组织主体,以建设“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的城市货运配送服务体系为目标,为打造集约高效的现代物流体系,推动城市货运配送绿色化、集约化转型提供经验借鉴和模式参考。
据此,根据交通运输部等3部门印发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绩效考核评分细则》,以及《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创建国家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借鉴第一、二批创建城市经验,考虑我市城市配送实际,制定试点企业认定考核管理办法、奖补办法。
《淄博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试点企业认定考核管理办法》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企业认定。已在淄博市投入运营的货运枢纽、公共配送中心及城市配送企业,满足认定考核管理办法要求即可申报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试点企业,申报材料经区(县)、市两级审核通过,可被认定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试点企业。
第二部分是组织考核。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试点企业实行年度考核,货运枢纽、公共配送中心考核包括:设施设备、信息化建设、运营管理等7大方面22小项内容;城市配送企业考核包括:车辆、先进组织模式、安全生产等7大方面20小项内容。由区(县)、市两级进行审核并考核打分,满分100分,另有加分项10分,考核得分大于等于80分为合格,考核得分小于80分为不合格。
第三部分是引导激励。试点企业的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享受优先通行路权和停靠政策,领取专用通行标识;考核合格的试点企业可依据《淄博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奖补办法》申请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运营奖补资金;考核合格的货运枢纽、公共配送中心可根据《淄博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奖补办法》申请建设奖补资金。
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奖补资金用于支持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试点企业在新能源车辆运营、配送中心建设、先进组织模式推广应用、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奖补对象分为三类:达到《淄博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试点企业认定考核管理办法》考核标准,并且在考核周期内考核合格的货运枢纽、公共配送中心,以及满足要求的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
奖补办法规定,在奖补周期内,按照30万元/个的标准,对考核成绩前3名的货运枢纽进行奖补;按照10万元/个的标准,对考核成绩前5名的公共配送中心进行奖补。满足奖补标准的货运枢纽、公共配送中心,在验收通过后,进行一次性奖补。
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运营奖补。在本市范围内月实际运营里程达到1600公里的车辆,按照最高不超过每车每月320元进行奖补累计,奖补周期末对单车奖补金额进行核算。车辆运营奖补分为2个周期进行核算,分别为2024年政策实施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每一奖补周期内同一车辆只能申请一次奖补。
下一步,杨刚表示,依据认定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组织开展试点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确定一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试点企业,区(县)、市各有关部门指导试点企业在考核周期内依据要求,从车辆、设施设备、先进组织模式、信息化建设、运营管理、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对企业自身进行完善改进。同时,加快建设淄博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城市配送企业日常监管、绩效考核和资金补贴提供大数据支撑,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更多交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