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收费通知!淄博两家公司发布通知

摘要 10月5日,山东泰和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今冬供暖收费通知;同日,淄博市热力集团公司发布通知2024/2025采暖季供暖缴费开始啦

10月5日

山东泰和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今冬供暖收费通知

2024-2025年度冬季供热已临近,为更好的向广大热用户提供优质、高效的供热服务,保障供热工作顺利进行,现将供热收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01

收费时间和地点

收费时间:

2024年10月9日—2024年10月31日(节假日正常收费)

早上08:3012:00

下午13:0016:00

收费地点:

泰和热力收费大厅(人民东路北一巷11号院)

02

收费标准

1、居民供暖价格,按套内建筑面积22元/㎡收取;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社区居(村)委会等(不包括对外出租及商业经营用房)供暖价格,按建筑面积20.5元/㎡收取;非居民采暖(包括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对外出租及商业经营用房),执行建筑面积36元/㎡。

2、居民家庭安装小型换热设备,按照每个换热器每供暖季300元收取供暖费。

3、供暖期为120天,即自当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

03

缴费、办供热卡

1、现金、刷卡:收费大厅缴费。

2、微信缴费:关注“山东泰和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公众号 → 在线服务 → 供热缴费 → 新增热卡 → 输入“泰和供热缴费卡”上七位数卡号 → 添加成功并确定,完成绑定 → 核对信息无误后进行热费支付。

3、银行柜台:齐商银行、建设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4、银行手机APP缴费:齐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

5、办理供暖缴费卡:持房产证到收费大厅办理。

6、查询缴费卡号请拔打:2227726。

04

领取电子发票方式

1、纸质电子发票:收费大厅柜台打印领取纸质电子发票。

2、微信公众号领取电子发票:进入微信“山东泰和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公众号 → 在线服务 → 电子发票→ 取票码取票 → 获取取票码 → 输入姓名和供暖卡号 → 确认提交 → 发票自手机屏下方显示取票码(点击下载或发至邮箱)。

05

特别提醒

1、断管恢复:今年需供暖的管网已断开用户,请2024年10月20日拨打热线电话2068859咨询,然后到各所属分公司办理管网恢复业务,逾期将不再办理(因管网已开始注水打压)。

2、串联用户:以串联楼控制阀控制用户为交费单位,交费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

3、报停用户:本采暖季无用暖需求的用户,请于2024年10月15日前进行报停。可前往收费大厅(人民东路北一巷11号院)线下办理,或通过微信公众号“山东泰和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在线服务→业务办理→供暖报停进行办理。

4、公建用户:交费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10日

5、违规用户:需结清陈欠,方可办理恢复供热手续。

6、对单元用热率低于70%的住宅,难以确保供暖效果。


同日

淄博市热力集团公司发布通知

2024/2025采暖季供暖缴费开始啦


收费时间

市热力集团公司所属供热企业淄博热力有限公司、淄博市环保供热有限公司供暖收费期为2024年10月8日—10月31日。

收费时间:8:30-17:00(现金收费截止16:00),中午、周六、周日正常营业。线上缴费时间不受限制,全天24小时可进行缴费。

逾期缴费的用户开阀时间将在缴费后2个工作日内另行约定。



收费标准

根据淄政办字【2018】139号文件规定:淄博中心城区(含张店区、高新区)居民供暖价格执行套内建筑面积22元/㎡。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社区居(村)委会等(不包括对外出租及商业经营用房)供暖价格按建筑面积20.5元/㎡收取。非居民采暖(包括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对外出租及商业经营用房)供暖价格按建筑面积36元/㎡收取。居民家庭安装小型换热设备,按照每个换热器每供暖季300元收取供暖费。


缴费方式

(一)分户控制用户:①持供热卡号,在淄博热力水气热共享营业厅、淄博热力开发区营业点、淄博环保供热水气热共享营业厅现金、刷银联卡、扫码缴费。②持供热卡号,登录“淄博热力有限公司”或“淄博市环保供热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缴费。③持供热卡号,登录支付宝“淄热集团”小程序缴费。

(二)串联用户、单位用户:按辖区划分至供热公司指定收费地点缴费。


居民用热报停

1.凡在上一供暖季未参与集中供暖且今年仍不选择供暖的热用户,无需办理报停手续。

2.上一供暖季正常供暖且今年有停供需求的热用户,需在10月15日前通过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办理线上报停业务,也可拨打968111服务热线电话报停,用户报停时需要提供准确报停地址、报停人联系电话及身份证号码。

3.在线报停流程:①登录“淄博热力有限公司或淄博市环保供热有限公司”微信公众点击—在线服务—在线报停。②登录支付宝“淄热集团”小程序选择“在线报停”填报。

4.报停有效期仅限当年供暖季。用户在报停期间请勿私自改动室内设施。办理完报停手续后不得私自开通供暖设施,经供热单位检查发现私自开通的,视为正常用户供热,须补交相关费用及供暖费。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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