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交通事故200余次?骗保“碰瓷王”落网

摘要 9月25日,张店公安分局通报了一起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行“骗保”案件,该案中王某某以骗保为生,4年来通过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先后骗取26家保险公司保险金,累计赔付达30余万元。

9月25日,张店公安分局通报了一起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行“骗保”案件,该案中王某某以骗保为生,4年来通过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先后骗取26家保险公司保险金,累计赔付达30余万元。

今年5月30日,张店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到辖区某保险公司报案,称该公司在一次核查中发现,一名叫王某某的男子自2020年至今,多次作为车险“第三方”,索赔人员伤害及车辆损失,并且事故类型基本一致,保险公司怀疑王某某利用“碰瓷”或蓄意制造事故来骗取保险金。接到报案后,民警立即对此展开调查。

经查,王某某今年56岁,现为一名网约车司机,在淄博务工多年。通过近两个月的工作,民警逐步掌握了王某某的作案过程。王某某利用车辆行驶过程中,对方车辆在其前方变道的机会,在明明可以避免事故发生的情况下,不避让、不减速,甚至加速顶撞前方车辆,故意制造事故从而获得对方保险公司的赔偿,并以运营车辆为由向事故对方索要停运损失费、误工费等费用。

自2020年至今,王某某通过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先后骗取26家保险公司保险金,使保险公司进行了200余笔赔付,累计赔付达30余万元。

今年7月26日,民警依法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传唤到案。讯问期间,王某某对其犯罪事实拒不承认,极力逃避打击。

为找到案件突破口,办案民警主动联系张店交警大队,会同事故科侦查人员联合办案,寻找事故被害人、搜集证据,同时将搜集来的相关视频证据移交给交通安全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根据现行国标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T33195-2016《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鉴定》以及 GA/T1133-2014《基于视频图像的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等标准,鉴定人员在分析视频证据后得出结论,王某某驾驶车辆临近碰撞时的行驶速度比发生碰撞之前略高,从而确定了其故意加速制造事故的犯罪事实。

经过不懈努力,民警将全部证据从头理顺、环环相扣,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以“零口供”侦破“碰瓷”保险诈骗案,将连续多次作案、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刑事拘留。

9月2日,张店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批准了对王某某的逮捕。

警方提醒广大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提高防范意识,遇到“碰瓷”情况要保留好证据,保存好行车记录仪的录音录像,以便后期向警方提供案件线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注意辨别现场情况,可根据现场情况第一时间报保险或报警,由保险公司或交警部门依法妥善处置,不给“碰瓷”的“马路杀手”及骗保分子留可乘之机。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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