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2024年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发布

摘要 即日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消费者,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参与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即可享受补贴,补贴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9月24日,淄博市商务局发布《淄博市2024年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即日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消费者,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参与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即可享受补贴,补贴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按照实施细则要求,补贴范围和标准为: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电视机、空调(含中央空调)、电脑(含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其中台式电脑显示器与主机为一套)、热水器(含燃气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最终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补贴产品须在中国能效标识网或中国水效标识网备案且达到2级及以上能效。

补贴流程:通过云闪付APP搜索“鲁换新”小程序,选择“淄博市”专栏,填写实名信息,完成实名认证。消费者实名认证后,可按需领取8个家电品类补贴券。补贴券可通过云闪付APP“我的—优惠券”查看。消费者在政策期内可随时申领补贴资格,每张补贴券有效期为3个自然日,失效后可再次领取,最多可领取3次。使用其中一张补贴券后,该类家电对应的另一能效(水效)等级补贴券自动失效。发生退货、退款均占用一次购买名额,不可再次申领该退货品类补贴券。消费者前往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政策适用商品,在订单支付前,向销售企业出示补贴券二维码,扫码使用。补贴资格领取人和实际付款人必须一致。如发生退货退款情形,家电销售企业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补贴券核销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按照实施细则,鼓励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消费者交售废旧家电,活动参与企业要为消费者提供废旧家电上门回收服务,将回收的废家电交与正规的拆解企业。

活动参与企业为在淄博市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统一通过“鲁换新”平台全流程参与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按照平台要求如实归集各类数据信息,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活动参与企业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对公账户、产品目录满足合作平台能够正常开展活动的条件;销售政策补贴范围内的家电产品时,指导消费者参与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核销补贴券。购买政策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应单独支付结算、单独开具发票(抬头为消费者姓名);通过平台建立健全家电售新台账,按要求上传消费者家电补贴资金材料,包括所售家电品牌、品类、型号、商品条形码数字、购机发票、交易小票、能效(水效)等级、商品价格及补贴金额、商品出库、安装等信息;向商务部门出具承诺书,做到诚信、规范经营,不搞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不得通过虚开发票、明买暗退、合谋套补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不增设享受补贴政策不合理的附加条件。积极配合商务、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核查;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采取消费者支付立减的方式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由活动参与企业先行垫付。消费者在购买补贴商品后退货退款的,参与企业应按照消费者实付金额通过原支付渠道退款。如退货时参与企业已收到补贴款,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所退商品的补贴资金退回至政府指定账户,否则取消继续参与活动的资格。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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