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有关服务机构及企业:
附件1
申报指南
一、征集及试点范围
(一)服务商
建立数字化转型服务资源池,是集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的平台,有利于促进企业和服务商精准对接,有利于扩大服务商影响,有利于培育领军服务商。主要包含以下类别:
1.智能装备服务商。包括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智能传感与控制等装备生产商和渠道服务商。
2.网络服务商。包括工业互联网内网、外网建设运营服务商。
3.标识服务商。包括提供标识解析软件或硬件产品应用和方案的服务商。
4.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服务商。包括两化融合评估诊断与贯标、上云服务、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和平台、工业电商等服务商。
5.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包括数据采集、数据治理、数据分析建模、工业软件/工业APP以及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商等。
6.工业信息安全服务商。包括工业领域网络和数据的安全、风险评估、应急响应、安全咨询、安全运维、安全防护服务商。
7.生产性服务业供应商。包括提供咨询规划、诊断评估、数字设计、智慧供应链、检验检测、共享制造、品牌建设、市场推广等服务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咨询评估机构等各类服务商。
(二)试点集群及企业
1.试点集群
产业集群的申报需体现集群内企业的中小企业对产品生命周期、生产过程、产业链供应链、智能管理决策等某个关键业务场景(详见附件)进行数字化改造升级的情况,应用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在提质、降本、增效、绿色、安全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等。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梳理辖区内特色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情况,形成《山东省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申报书》(见附件3)并发送盖章版电子文件至sdszhzxxh@163.com。
2.试点企业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辖区内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以及有意愿的重点产业链积极申报试点工作。特别是要将数字化转型需求迫切、发展潜力巨大、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中小企业优先推荐纳入试点范围。
二、服务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智能装备服务商
1.能够基于客户智能化产线建设和改造需要,按照双方协议约定,持续、及时地提供智能装备的交付、安装和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高档数控机床与机器人、智能传感器与控制装备、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物流设备、增材制造装备等。
2.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所提供的智能装备产品质量,确保所提供的智能设备能够稳定运行。
3.能够保证供货质量和价格透明,提供包括设备关键参数、操作规程、常见故障排除方法、注意事项等内容的操作手册和培训课程。
4.能够开放设备接口,实现生产设备与设施的互联互通,满足用户售后需求且至少在省内三家及以上企业得到应用和良好反馈。
5.能够利用信息化手段,为智能装备开展状态监测、生产分析、设备备件、故障诊断、预测性维护等远程运维服务。
(二)网络服务商
1.面向企业提供内容全面、科学精准的网络基础设施实施计划和网络服务保障方案。方案应覆盖实施的所有环节,对于实施步骤、进度、网络服务等级、服务响应流程等有丰富详实的阐述,并按照计划方案为客户提供精准服务,及时完成网络基础设施部署,保证设施的质量和价格透明。
2.应具备成熟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面向企业提供高效、可靠的网络建设服务。基础设施部署完成之后,应确保网络能够平稳有序运行,满足企业的网络升级改造实际应用需求。
(三)标识服务商
1.具备提供行业级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软硬件产品应用服务能力,打通产业链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仓储物流、产品服务各环节;标识服务商企业提供标识解析节点建设、资源调度、模型管理、安全监管等服务。
2.配备专业的技术及运营团队,具备标识解析技术研发能力和市场推广能力。具备一定的主动标识载体服务能力,并提供软硬件远程接入服务。
3.提供多种标识应用服务部署方式,能够满足各类供应链企业网络与数据安全性、可靠性要求。重点建立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平台或公共服务平台推广分发机制,快速形成全要素、全链条标识应用生态。
(四)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服务商
1.面向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的需求,围绕工业设计、两化融合贯标、上云服务、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电商等融合应用的品牌建设、评估规划、建设运维、应用推广等方面提供方案和服务。
2.具备根据当前企业、行业、产业特点及发展需求,针对性提出可落地可操作的解决方案和服务举措,指导企业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
3.拥有成熟稳定的人才队伍和客户服务体系,帮助客户实现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
1.能够根据客户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需求,围绕数据采集、数据治理、数据分析建模、工业软件/工业APP等方面,提供部分或整体解决方案,通过开展方案设计、项目实施、项目交付等相关活动,集成制造装备、自动化控制、工业软件/工业APP等技术和系统,实现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生产线、车间、工厂集成应用服务。
2.应具有专业的咨询规划、现场实施和运维服务团队,团队人员熟悉用户的行业知识、工艺技术,具备丰富的项目经验,具有软硬件装配、部署、调试、检测、试运行和维护服务能力。
3.根据行业特点及发展需求,提供模块化、标准化的解决方案,具备根据客户需求和项目特性开展个性化定制和二次开发的能力。
4.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严格的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的维保部门和专业人员,为用户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和维保服务。
(六)工业信息安全服务商
1.面向企业提供专业性的工业领域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服务,通过开展网络安全、评估、安全监测、安全应急响应、安全咨询、安全运维等技术服务,以及数据分类分级、数据安全评估、数据安全监测、数据安全防护等技术服务,满足工业领域相关企业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及防护需求。
2.能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由具有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专业技术能力和服务实施经验,具备国家相关机构评价认可资质的技术人员,采用安全可靠的专业工具和设备以及其他必要的技术保障措施,遵循服务规程或规范提供服务。
3.具备成熟完善的客户服务和质量管理体系,帮助企业实现工业领域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的管理和防护目标。
(七)生产性服务业供应商
1.面向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为制造业提供数字化设计、智慧供应链、共享制造、检验检测、工业文化建设及传播等解决方案和服务。
2.具有专业的服务团队,根据行业及发展需求,研究制定模块化、标准化服务方案,能够提供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咨询规划、诊断评估、技术标准等服务,具备根据客户需求开展个性化定制和二次开发的方案设计能力。
3.具有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根据行业特点及发展需求,建立行业知识库和专家库,定期组织专家咨询诊断活动和两业融合对接活动,对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以及服务型制造模式创新等,在人员、技术、装备、生产、物流、销售、服务等方面的能力建设进行诊断、评估和监理,形成分析报告。
三、监督管理
(一)日常维护。服务商入驻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后,应按要求完善基本信息,上架服务产品,供企业浏览、洽谈和选择,做好系统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及时更新产品和服务案例,保证上架产品(服务)信息的真实性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对存在信息维护更新不及时、产品信息不实,或客户举报并经核实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服务商,将给予限期整改或清退等处理。
(二)服务登记。针对线上对接后在线下确认的订单和服务,应及时进行登记和维护。承担政府委托或采购服务的服务商,按相关要求完成服务登记。上述相关服务记录和订单反馈评价作为服务商评价的重要参考。
(三)考核评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定期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服务商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予以政策支持。连续两年评价为不合格的服务商,将限制其通过资源池开展服务,并清退出资源池。
(四)日常监督。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属地原则负责对本地服务商进行日常监督,必要时可进行抽查。鼓励社会各界对服务商进行监督。服务商存在弄虚作假、不正当竞争造成恶劣影响、拒绝接受监督检查、存在欺诈行为、企业被依法终止、发生重大安全问题或违法行为等,将公开通报并取消服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