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各艺术考级机构承办单位(考点)、各艺术类培训机构、广大考生及家长:
暑期是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高峰期,为进一步强化艺术考级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市艺术考级市场健康发展,保障考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效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单位,需持有《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资格证书》;相关单位承办社会艺术考级活动的,承办单位须与考级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二、艺术考级机构委托承办单位承办艺术考级活动的,自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20日内,将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在“山东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线上备案服务平台”备案,同时抄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三、艺术考级机构应当在开展艺术考级活动5日前,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等情况在“山东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线上备案服务平台”(http://www.sdyskj.com/)进行考前备案(咨询电话0533-2306838)。
四、实际开考情况应当与考前备案信息一致,考场环境布置应当符合要求,现场执考考官应当取得资质且执考项目与考级项目一致,应当按照考级机构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五、艺术考级机构应当自每次艺术考级活动结束之日起60日内将考级结果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服务与监管平台”进行考后备案。
六、各艺术考级活动承办单位(考点)务必高度重视考级活动期间的安全工作,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做实做细所属考场考点的考生和家长防护、场所防控管理、考官和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及应急处置措施等相关工作。
请各艺术考级机构承办单位(考点)、各艺术类培训机构严格按照《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守法经营,确保现场考级活动有序开展,确保考生、家长、考官和工作人员在考点的人身安全,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