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徐宁、吴寿星、徐雁飞等人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已由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该案被害人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现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以及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内容详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本院联系,或将书面意见邮寄本院。
邮寄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8号张店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联系人:牛检察官
联系电话:0533-3012153
特此公告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