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西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姜杰受贿一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检方指控,其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5亿余元。姜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姜杰受审
姜杰出生于1965年10月,山东胶州人,早年在家乡工作,曾任青岛市委常委、黄岛区委书记,东营市市长,东营市委书记等职。
2013年6月,姜杰入藏,先后担任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等职,2021年12月转岗自治区政协。
2023年7月,姜杰被查,2024年1月被开除党籍、公职。
通报显示,姜杰违背新发展理念,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搞权色交易,并大搞权钱交易。
在7月17日的庭审中,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00年至2023年,被告人姜杰利用担任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委副书记、区长,黄岛区委书记兼任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山东省东营市委副书记、市长,东营市委书记,西藏自治区政府党组成员、副主席兼交通运输厅厅长,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行政审批、工程承揽、土地出让和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5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姜杰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姜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姜杰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