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营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校园侵权案件

摘要 近日,周村法院南营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校园侵权案件,原、被告从一开始针尖对麦芒,经过法庭调解,到最终握手言和。


学生在校期间互相打闹玩耍实属正常,但若因此不小心受伤,伤者的损失该由谁承担?近日,周村法院南营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校园侵权案件,原、被告从一开始针尖对麦芒,经过法庭调解,到最终握手言和。

案情回顾

小磊与小晨均系北郊镇某学校三年级小学生。2024年6月5日,在课间休息时,小磊与小晨在教室走廊因嬉戏打闹发生碰撞,导致小磊门牙磕断。后经医院诊断,小磊伤情为创伤性牙折断。经住院治疗,花费医药费近3万元。事故发生后,小磊父母与小晨父母、学校协商赔偿事宜,三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24年6月23日,小磊家长将小晨、小晨家长和学校均列为被告诉至南营法庭,要求小晨家长及学校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32000元。



法庭调解



为尽快解决此次矛盾,调解员吕冬梅到学校实地走访,向老师、校方了解事情经过,经了解,小磊在校期间有“学平险”,此次事故属意外事件,保险公司已经赔偿了2万余元。

调解员到学校后也观察到,学校制定的相关安全制度均有禁止学生在楼梯、走廊追逐打闹、与别人发生碰撞等内容,在走廊等显眼位置也张贴有“不疯跑”“不打闹”等安全警示标语,学校和班级的安全教育记录亦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相关情况。两人嬉闹并未超出合理的限度,老师未能及时发现亦属正常,且在发现后及时送医,也积极履行了相关职责,因此,学校在本次事故中不存在过错。

“我们家里也有孩子,看到孩子受伤了,当家长的心疼着急,这种心情我们非常理解,但归根结底,有矛盾还是要坐下来好好沟通,别因此影响孩子们的友情和身心健康。”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吕冬梅积极安抚受伤学生家长的情绪,耐心为家长答疑解惑,讲解了小磊、小晨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相关法律规定,同时认真分析案情,从情理和法理的角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经过十多个回合地倾力释法说理,小晨家长同意当场赔付小磊家长8000元,双方家长最终握手言和。



人民调解员心语



校园侵权事件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不仅给学生造成伤害,给家庭带来痛苦,还会影响社会稳定。学生家长作为监护人,要尽到对孩子的监护责任,增强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学校作为教育管理机构,不仅要为学生传授知识,也要履行好管理职责,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只有通过家庭、学校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减少此类校园伤害的发生,使校园成为学生成长的摇篮、学习的净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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