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认定首批山东省数字产业集群的公示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十大工程”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鲁政发〔2023〕11号),为全面提升数字经济发展核心竞争力,促进我省数字产业高质量集聚发展,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了首批山东省数字产业集群申报工作。经各单位申报、各市初审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拟认定的集群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7月9日-1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单位反映请加盖公章,个人反映请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编辑:王蓓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