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级调研员王俊红向社会介绍淄博耕地保护有关工作情况。
近年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耕地保护有关决策部署,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空间“四位一体”建设,守底线、保发展,全市耕地面积实现“三连增”,为全市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凝聚思想共识 压实扛牢耕地保护责任
夯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安排,将全市231.40万亩耕地保有量和206.2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带图斑带位置分解下达至各区县,落实党政同责,全面压实各级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发改、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交通、水利等11个部门参与的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耕地保护制度,协同推进任务落实。加大宣传力度。连续三年开展耕地保护宣传“春风行动”,印制《耕地保护阳光手册》系列读本,向全市各区县、镇(街道)、村(社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及耕地保护保护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政策宣讲,积极构建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强化源头管控 切实筑牢“耕地流失”防线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田长制”。由市委书记、市长共同担任总田长、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级担任田长,共设立市、县、镇、村四级田长及网格员5705名,为全市每块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配备了“守护人”,构建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耕地保护监管体系。研发“田长云”管理系统,全面推行“人工+智能”巡田机制,助推落实“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工作要求。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印发《淄博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对于各类非农建设项目、设施农业项目等,在选址初期,优先使用闲置低效用地或批而未用土地,尽量不用或少用耕地,确实无法避让的,优先选取质量等级差的耕地地块。稳妥推进耕地恢复整改。对于历史流出的优质耕地,结合实际情况,坚持“六条原则”,做到“六个严禁”,按照先易后难、分类实施的原则,稳妥有序开展整改复耕工作,切实做到‘管’好田、‘护’住田,当好耕地守护者。
强化过程管理 全面提升“耕地利用”水平
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与补划,规范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现场踏勘论证,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基础上,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原则,在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上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任务。出台《淄博市耕地进出平衡实施方案》,对于耕地转为林地、园地、草地和设施农业建设用地等其他农用地的,优先从优质连片耕地周边的其他农用地整改复耕为耕地,补足数量、质量相当的现状稳定耕地,确保耕地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更优。
强化后期监管 实现耕地“量质并重”发展
出台《淄博市耕地保护激励办法》,根据各区县、镇(街道)耕地保护成效,突出耕地保护“量质并重”,连续两年为7个区县、30个镇(街道)争取省、市耕地保护激励资金2650万元,新增建设用地指标750亩。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强化自然资源领域行刑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联动打击违法占用耕地等自然资源犯罪行为。联合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在全省率先探索出台《淄博市撂荒耕地排查整改和复耕复种办法(试行)》,强化数据和技术共享,自然资源部门定期将疑似撂荒或存在撂荒风险线索移交农业农村部门,协同共抓,落实耕地量质并重要求,不断夯实粮食生产根基。
下一步,王俊红表示,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问题导向,以“田长制”为重要支撑,扎实落实国家占补平衡政策改革,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强化执法监管,坚决守牢耕地保护红线,积极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为实现全市“3510”发展目标和“强富美优”城市愿景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