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县域医共体建设第一责任人

摘要 6月20日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山东省全面深化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

6月20日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山东省全面深化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徐民介绍,6月13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印发《山东省全面深化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动构建我省县域医共体建设新发展格局。

根据总体要求,今年10月底前,全省78个县(市)和有条件的市辖区合理制定或完善方案并实质启动。年底前,各设区市至少打造1个高水平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样板县。到2025年年底,市级层面支持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力争90%以上的县(市,有条件的市辖区可参照)基本建成布局合理、人财物统一管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分工协作、服务连续、信息共享的县域医共体,县域内基层门急诊人次占比达到65%以上。到2027年年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巩固,“一般病在市县解决,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诊疗格局基本构建,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我省要求明确和压实工作责任,明确省、市、县三级在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中的具体责任,县级政府承担县域医共体建设主体责任,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属地县域医共体建设第一责任人。

《实施意见》要求加大资源下沉共享力度,落实好城市公立三级医院对县域医共体帮扶要求,加快推进全民健康管理,细化县域重点疾病、主要疾病和重点人群服务路径。创新部门协同支持政策,持续优化编制、薪酬等政策。不断完善医疗保障政策,对实现“六统一”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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