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记者获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日前采取新举措,将房屋补证手续办理时限由15个工作日以上,提速至当天即可补办,此便民举措获得群众一致称赞。
5月23日,自然资源部公布了《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决定修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不再要求发布声明满15个工作日,再予以补发。
这一新政策贴合群众、企业实际需求,充分体现了不动产权证的及时实用性。为贯彻落实补证新规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立即开展全员培训,优化梳理公告、登记并行的办理程序,进一步发挥窗口先锋岗模范作用,切实在不动产登记业务上提速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