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实行事前备案的工作办法(试行)》,推动容错纠错从“事后认定”到“事前备案”,有效释放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全力营造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容错纠错事前备案
是指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过程中,出现可能因失误错误,导致被追责问责、影响晋升评先等挫伤工作积极性情形,需要组织为干部担当,且符合容错纠错有关条件的,干部本人及所在单位可在事前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适用情形
(一)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加压奋进,积极作为,可能出现失误错误的;
(二)在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等方面,开拓进取、主动履职,可能出现失误错误的;
(三)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推进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突破常规,可能出现探索性失误错误的;
(四)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共同富裕等工作中,大胆履职、攻坚克难,可能出现失误错误的;
(五)在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工作中,因着眼提高效率,实施服务机制和模式创新,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核,可能出现失误错误或者存在一定程序瑕疵的;
(六)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激发干部队伍活力等工作中,不拘一格、探索创新,可能存在一定程序瑕疵或者失误错误的;
(七)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处置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等工作中,主动担当涉险、临机果断决策,可能出现失误错误的;
(八)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中,立足全局利益、积极打破僵局,可能出现失误错误的;
(九)在创造性开展工作中,因国家政策调整、上级决策部署发生变化,或者政策界限不明确,受客观条件限制,可能出现失误错误的;
(十)因上位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部门间职责边界不清,或者属于执法监管空白事项,主动担当作为、解决问题,可能出现失误错误的;
(十一)其他需要进行事前备案的事项。
备案流程
(一)备案申请。相关单位党员干部在履行工作职责时,预判符合备案情形的,可事前填写《容错纠错事前备案申请表》,经单位党组织同意后,报纪检监察工委。
(二)备案审批。纪检监察工委对报备事项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重大复杂事项需组织职能部门、法律顾问、相关领域专家等进行会商研判,形成一致意见。
(三)备案监督。对备案事项实行全过程监督。发现实际情况不符合备案情形或者备案事项推进过程中出现重大错误的,及时撤销备案。
各单位党组织对本单位容错纠错事前备案工作负主体责任,应确定专人负责,坚决克服“一备了之”的错误思想,严把源头关,防止备案泛化、简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