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孙是某小区二楼住户,购买新房后几年没有装修入住。2023年8月底装修完毕便锁门离开,一直未搬入新房。同年9月,物业管理员在业主微信群里通知小孙所在楼层厨房下水道漏水,住户需要暂停用水。小孙收到通知后并未到新房查看,等过了几天再去新房时,发现满屋的臭水已经将新装修的房屋浸泡。小孙立即联系物业及楼上邻居协调此事,后经物业公司多次组织协商均未果,小孙遂起诉至临淄区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杨新强认真查阅了案卷材料,全面分析了案情,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决定先组织各方进行调解。
“杨法官,我家的新房装修后一天没住就被淹了,家具被泡、墙面也出现了裂痕,满屋的臭水和垃圾,实在是没法住了,物业不管,楼上邻居也不管,我的损失太大了,您可得给我做主啊!”年轻的小孙在调解一开始就焦急地对杨新强说道。
“不要着急,先说一说下水道堵塞的相关情况。”杨新强回应道。
“从疏通下水道的垃圾中发现了一截30厘米长的塑料胶带,再就是些剩饭剩菜,也没有其他的硬物。”小孙描述了下水道堵塞的相关情况。
“小孙欠缴物业费,物业也把下水道漏水问题及时通知了住户,是他自己不回家查看的,物业没有责任。”调解现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都装修入住三四年了,从未发生过下水道堵塞的事,也从来没有发现塑料胶带,应该是小孙家装修时工人不小心掉下去的,或者是开发商施工时掉下去的,和我们无关,我们不承担责任,只同意分摊疏通下水道的钱!”楼上邻居也同样表示拒绝赔偿。
鉴于各方意见分歧较大,杨新强决定采用逐一说理的方式扭转调解现场的僵局。
“下水道的堵塞原因找到了,各方均不能证明塑料胶带不是自己掉落。但从生活常理分析,三四年均未发生堵塞,小孙装修后不久即发生堵塞,是装修工人施工时不慎掉入的可能性较大,小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楼上业主也不能排除其装修入住时不慎掉入的可能性,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物业公司作为具有高于常人认知能力的管理一方,在得知下水道漏水时应当预见到是下水道堵塞并产生了一定的压力,并非简单漏水,不应当仅仅是将漏水处卡扣紧固就简单了事,而是应当拆开查明具体原因,因此对下水道堵塞也存在一定过错,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另外,小孙在物业公司通知呲水时应当及时回家查看,也能避免后续造成巨大的损失,小孙对此也存在重大过错。”杨新强以“惹祸”的塑料胶带为切入点,耐心地释明各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在分析完各方责任分担时,给出了各方的承担比例:小孙承担60%、物业公司及楼上三户邻居各承担10%。
听了杨新强耐心地释法明理,各方当事人均对法官分配的赔偿比例没有异议,但对小孙主张的损失数额22580元不予认可,有要求司法鉴定的,有要求评估价格的,有要求找装修公司询价的,还有要求找业内人士咨询的。
“司法鉴定周期长、费用高,整个流程下来可能比小孙主张的损失数额还要高,建议由物业公司联系装修公司到现场,在各方当事人均在场的情况下给出一个合适的修复价格,再确定赔偿数额。”杨新强向各方当事人介绍了司法鉴定的费用、周期等情况,并给出大家建议。各方当事人对杨新强的建议一致赞同。
“我们老板找了一家装修公司的人过来看了,业主也都在场,修复价格大概是7500元,但小孙不认可!”三天后,物业公司联系杨新强说道。
“修复价格谈好了吗? ”杨新强随即联系了小孙。
“物业公司找的是他老板的同学,我怀疑是物业公司找的托,故意压低价格,我不同意,我另找其他的装修公司来干,人家说这么低的价格根本干不着!”小孙向杨新强表示自己不太认可物业公司联系的这家装修公司。
考虑到再过几天就是春节,为了让大家过个安心年,杨新强主动找到一家财产损失评估机构咨询情况。评估人员了解情况后,当场通过现场照片结合装修的材质和工艺,初步给出修复金额大约在14000元至18000元之间。
杨新强立即组织各方当事人再次调解,并综合各方的意见给出了协商价格15000元,各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物业公司与楼上邻居当场微信支付了赔偿款项。
至此,一块塑料胶带引发的纠纷,终于在春节前夕圆满地画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