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古树保护令,守护百年古槐

摘要 在萌水镇水磨村南,淄博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环青院院外现存一棵古槐。为保护这棵珍贵古树,传承优秀历史文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周村区萌水镇人民政府申请,周村区人民法院依法发出淄博市首份针对古树名木的《司法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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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生长在地球生态的长寿物种,承载着时间、时空的特殊记忆。在萌水镇水磨村南,淄博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环青院院外现存一棵古槐。根据《淄博市古木名木图鉴》记载:“古槐胸径0.828米,树高11米,冠幅东西8.1米、南北7.4米。相传这株槐植于明万历年间,距今已有400余年”,具有珍贵的历史价值、生态价值和文化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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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这棵珍贵古树,传承优秀历史文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周村区萌水镇人民政府申请,周村区人民法院依法发出淄博市首份针对古树名木的《司法保护令》:“一、禁止使用刻划、敲钉、剥损树皮、折毁树枝、掘根等方式破坏古槐的完整性;二、禁止在古槐上搭建、架设线缆或悬挂其他重物;三、禁止在古槐保护围栏范围内倾倒污水垃圾、燃放明火、倾倒或堆放有毒有害物质;四、禁止擅自移植、砍伐等损害古槐正常生长安全的其他行为。如有违反本令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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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不语,但薪火不息,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必然要求。此次活动旨在落实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公众参与原则,营造保护古树名木的良好氛围。下一步,周村区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主动担当作为,凝聚环境资源保护合力,为保护自然和社会历史遗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法院力量。

编辑:王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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