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崔洪刚、刘兆亮决定逮捕

摘要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崔洪刚、刘兆亮决定逮捕。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崔洪刚决定逮捕

山东省人大原常委、法制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崔洪刚(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崔洪刚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兆亮决定逮捕

山东省日照市原一级巡视员刘兆亮涉嫌受贿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兆亮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王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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