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板引相邻纠纷,法院调解促邻里和谐

摘要 近日,周村区人民法院针对一起相邻权纠纷案,实地深入王村镇某村进行调解。经过现场勘查、走访邻里以及结合原告王某提供的相关证据,承办法官刘洪磊对原被告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李某同意排除妨害,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近日,周村区人民法院针对一起相邻权纠纷案,实地深入王村镇某村进行调解。经过现场勘查、走访邻里以及结合原告王某提供的相关证据,承办法官刘洪磊对原被告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李某同意排除妨害,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刘洪磊借此契机,就生活中用水、排水、通行等易产生纠纷的点向周围群众以案释法,获得群众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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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是王村镇某村村民,宅基地前后相邻,李某在其房顶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板,最后一排发电板延伸出墙沿,连同支架探入王某家中,影响王某家中的日照和采光,原告与被告多次协商未果,便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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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磊接到案件后,通过查阅案卷、分析证据,发现本案法律关系并不复杂,但考虑到双方之间的关系,简单地一判了之势必造成执行困难、两家结怨的后果,况且这种现象在该村普遍存在,若处理不好,会给村里带来一些不和谐的声音。刘洪磊本着实质化解矛盾的原则,先后两次来到王某家中现场勘查,采用“背对背”的方式从法理、情理、邻里等角度分别与王某、李某进行沟通,一方面告知双方“远亲不如近邻”,应本着方便生活、互谅互让的原则换位思考;另一方面告知“冤家宜解不宜结”,若双方处理不好,容易引发几代人的恩怨。经过法官数次耐心地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打开了心结,势同水火的关系得到了缓和,最终李某同意将妨碍王某家采光的发电板及支架拆除,王某也欣然撤诉。

近年来,随着光伏发电的兴起,农村很多村民将自家屋顶对外租赁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板补贴家用,一方面确实物尽其用,获得经济效益,另一方面,这也带来了相邻关系纠纷,厂家不恰当的安装侵害了邻居的采光权、日照权,导致邻居合法权益受损。“邻里好,赛金宝”,好的邻里关系是幸福生活、和谐社会的基石,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也应当避免对他人权益造成损害。

下一步,周村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小事”当成法官的心头事,加强对涉农村相邻关系案件的调解力度,让人民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温度。

编辑:周天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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