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群众来到高青县人民法院法警值班处求助,称自己物品丢失。据了解,这名群众前来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办理业务,通过安检时被提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允许带入法院,就将自己携带的一整盒香烟和打火机一并放入了危险品自弃处,准备等办完业务再拿回,没想到准备离开法院时自己的香烟就“不翼而飞”了。
接到求助后,法警大队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视频侦查,迅速确定了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并立即通知其来法院接受调查。嫌疑人董某系一名来法院咨询业务的群众,待等办完业务离开时,因为一时贪念,用自己价值9元且只剩一根的香烟“换了”受害者价值32元且未拆封的香烟离开。
由于受害者对董某表示了充分谅解,且董某年龄超过70周岁同时系初犯,法警大队民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着教育为主的原则,对嫌疑人依法进行了训诫,受害者的财物也及时物归原主。
在此,高青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提示:莫伸手,伸手必被抓。法警大队将始终坚持依法履职尽责,用实际行动捍卫法院机关安全和群众合法权益,努力为推动审判执行工作有序运转、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有力的警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