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上调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公告》。
公告提出,将上调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本市购买首套和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上限保持一致,不再进行区分。
夫妻双方均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含合力贷款),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80万元;仅一方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仍为60万元,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公告称,多子女家庭购房或购买装配式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继续执行最高额度上浮20%的优惠政策。
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后,多子女家庭购房和购买装配式住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是否还正常执行?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称,多子女家庭购房或购买装配式住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此前已正常执行,本次额度调整后将继续执行最高额度上浮20%的优惠政策。
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后,不再区分首套房和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购买首套房和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有差别吗?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称,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本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后,购买首套房和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维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利率首套房2.6%、二套房3.025%;5年以上利率首套房3.1%、二套房3.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