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三优 | 养老院里的特殊庭审

摘要 “真没想到法官能冒雨来到养老院开庭!”3月5日,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张某的哥哥激动地对临淄区法院朱台人民法庭法官于洪美说道。

“真没想到法官能冒雨来到养老院开庭!”3月5日,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张某的哥哥激动地对临淄区法院朱台人民法庭法官于洪美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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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这起离婚诉讼的原告张某(男)与被告赵某(女)于2010年办理了结婚登记,张某在2011年因车祸失去了双腿,不久赵某带着儿子离开了家,只剩下张某一人独自在家,连基本生活都成了问题,张某无奈之下在其亲属的帮助下搬进了养老院,一直居住至今。赵某自离家之后音信全无,从未探望过张某。经过再三考虑,张某向临淄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赵某的婚姻关系。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于洪美得知张某失去双腿行动不便的基本情况后,多次到张某户籍所在地及所居住的养老院走访调查案件情况。为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诉讼,于洪美考虑到张某的特殊情况,决定采取巡回方式开庭审理此案,将庭审地点设在张某所居住的养老院。庭审中,于洪美法官向躺在床上的张某详细告知了其权利义务,并向张某核实案件基本情况、核对证据原件,指导张某对庭审笔录进行了核对。

“谢谢!谢谢!”庭审结束后,躺在床上的张某和哥哥不停地向干警们表达着内心的谢意。

“这都是我们应该做的!”于洪美笑着说道。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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