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出台新规加强房地产项目相关资金监管

摘要 日前,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淄博监管分局联合印发《淄博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与开发贷联动管理实施方案》

日前,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淄博监管分局联合印发《淄博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与开发贷联动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建立预售资金监管与开发贷受托支付数据共享机制,实现项目开发建设、银行融资良性互动,依法维护融资银行、购房群众、开发企业三方利益。

文件的出台,对进一步规范淄博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使用,保障项目顺利建成交付,顺利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有效推动“白名单”项目融资落地见效起到积极作用。方案要求,新开项目选择融资银行为预售资金监管银行,非监管银行发放的个人按揭贷款要转入预售资金监管户,确保融资银行能够准确掌握项目建设运行、预售资金监管等信息。

方案规定,开发贷账户应设立受托支付封闭账户和还款账户,按工程建设进度受托支付,确保全部融资用于项目建设。开发项目在保证建成交付的前提下,预售资金按照一定比例留存销售资金用于偿还开发贷,确保土地及在建工程及时解压,依法依规保障贷款银行利益;保障建设和偿还开发贷之外的预售监管资金,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需求支取,最大化释放资金激活房地产市场。

目前,淄博已启动“开发贷受托支付系统”研发,该系统与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实现后台数据共享,通过上传的施工合同、发票等信息加强信贷资金封闭管理,全面化解开发贷与预售资金监管信息不对称问题,有效规避开发贷与预售资金重复支付,导致项目建设资金不足,开发贷无法偿还。(董娜)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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