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嘴“野味”非法狩猎?够“刑”!

摘要 近日,高青县公安局木李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夜间非法狩猎案件,两名犯罪嫌疑人周某、李某落入法网。

近日,高青县公安局木李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夜间非法狩猎案件,两名犯罪嫌疑人周某、李某落入法网。经鉴定,缴获的30只鸟类为山斑鸠,是国家 “三有动物”。

3月2日22时许,木李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黄河大堰旁的树林中有两束强光照来照去,光影在不停地晃动,随后传来疑似弹弓打鸟的声音。民警分析,极有可能是有人在树林中非法狩猎。

为防止打草惊蛇,民警迅速换上便衣,赶往有光地点进行查看。民警发现,某村村口是两人的必经之路,遂在村口一转角处进行蹲守。两人手提装有鸟类的透明袋子步行至村口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现场收缴作案工具及30只山斑鸠。

经讯问,周某、李某对非法狩猎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二人交代,在闲谈中二人嘴馋瘾上来了,提议一起“溜一圈”弄点“野味”尝尝,于是二人一拍即合,找出弹弓,拿上袋子,便前往黄河大堰旁的树林中进行非法狩猎。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警方提示:“三有动物”,即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重要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我国《刑法》第341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高青公安将持续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收售、宰杀、贩卖、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扛起沿黄公安机关的政治责任,坚决当好“绿水青山”的守护者、捍卫者。(高文真)

来源:高青县公安局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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