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担任护理人员,如何计算护理费?

摘要 儿女担任护理人员,如何计算护理费?护理费包括伤者住院期间和出院后的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未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被告李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横过道路的行人王某相撞,造成王某受伤。这起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王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王某在医院住院治疗104天,事故致原告主要伤情为创伤性脑出血、脑挫伤等。2023年8月,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意见认为王某属一处十级肢体伤残,误工期至本次鉴定前一日,住院104天每日2人护理。原告诉称,王某住院期间由儿子儿媳两人护理,应按行业标准计算相关护理费用。被告辩称,原告儿子儿媳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无暇长期进行陪护,应按护工标准进行计算,其中一级护理17天,2人护理期间仅为17天。

法院审理

本案争议焦点为,护理标准与护理期间应如何计算?

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对公账户的工资流水等证据无法证实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情况,且原告的护理期限及人数系由法院委托有鉴定资质的机构作出,被告虽具异议但未提供证据予以推翻,故本院根据鉴定意见确定的护理期限及人数按照护工标准120元/天计算原告的护理费用。原告主张护理标准分别为儿子304.49元/天与儿媳221.24元/天费用缺乏证据证明,本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护理费包括伤者住院期间和出院后的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未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级别的确定根据被护理人护理依赖程度及所配制残疾辅助器具来确定。护理人数法律解释相关规定明确了原则上应为1人,有特殊状况,参照医疗、鉴定机构的相关意见,可确定为2人及以上。护理期限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同时,无论是对特级护理,还是一级护理,甚或二、三级护理,都是对医院医护人员护理的要求,并非是对医院医护人员数量的要求,故一级护理不等于两人护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王超 唐海涛)

来源:沂源县人民法院

编辑:周天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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