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临淄区人民法院朱台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纠纷案件,被告许某当场履行了给付义务。
2017年,许某雇佣李某对临淄区某厂房内部墙面进行刮腻子施工,工期为2017年9月至12月。完工后,李某向许某索要劳务费用,许某以施工墙面有瑕疵为由迟迟未付,在李某的多次催要下,许某于2018年、2020年、2021年支付了部分劳务费用,剩余费用李某多次向许某催要,许某仍以施工墙面存在瑕疵为由拒绝支付,李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许某支付剩余劳务费用。
承办法官于洪美在认真梳理案情、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原被告双方对装修墙面的施工墙面面积和单价均存在争议。由于案件时间较长,原被告均无法提供直接证据,于洪美认为采用调解方式解决双方纠纷能够起到更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随后,于洪美和法官助理姚爱烨分别从节约时间、降低诉讼成本、减轻诉累、互谅互让等角度,对原被告双方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明确了他们各自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经过四次反复磋商调解,最终双方终于握手言和,被告许某当场给付原告李某15万元,李某撤回起诉,该案至此被圆满化解。(姚爱烨)
来源:临淄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