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金融消费者来说,非法集资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社会危害极大。金融投资者要加强对非法集资的警惕性,尤其是拒绝高息诱惑,不要轻信“天上掉馅饼”的事情。另外,由于非法集资的花样和套路越来越多,且离大家的生活并不遥远,一旦陷入非法集资的泥潭,难免会蒙受巨大的损失。
近日,周村区人民法院就遇到了这样一起案例,法院通过查封、扣押、逮捕等强制措施帮助当事人达成了赔偿协议,最大程度减少了当事人的损失。
基本案情
2017年6月至2020年7月,被告人李某开设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理点,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通过投资人口口相传以及播放视频课件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并承诺高收益、保本保息、资金存管,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并按照投资对象的投资额提成业务收益。截至2020年7月,被告人李某共向46人吸收资金累计5628400元,造成损失四百万余元,严重扰乱金融秩序。
案发后,40余名投资人要钱无门,心急如焚。遂诉至法院。该案立案后,承办人多次向被告人释法说理,劝其主动上缴违法所得,但被告人以没有钱为由拒绝缴纳。合议庭在仔细研判案件、厘清账目款项后,果断对被告人财产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并对被告人李某变更强制措施为逮捕。
被告人李某家属遂积极配合提交证据,在经过多次对账、协商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人退赔全部违法所得并额外补偿投资人一部分损失。法院将退赔款按比例发放给40余名投资人,被告人也因赔偿损失取得谅解而获缓刑,双方均服判息诉。
下一步,周村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金融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协作配合,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形成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合力,更好地防范、打击金融犯罪,将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工作落到实处,铸牢地方金融风险防线铜墙铁壁。(李长艳)
来源:周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