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隐匿财产,拒执“老赖”获刑

摘要 近日,周村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执行人为了逃避执行,通过使用其他人的银行卡进行资金往来、变更商业保险投保人、为其子购买房产等方式转移、隐匿财产,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近日,周村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执行人为了逃避执行,通过使用其他人的银行卡进行资金往来、变更商业保险投保人、为其子购买房产等方式转移、隐匿财产,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身陷债务纠纷 法院依法立案执行

李某经营一家不锈钢公司,因涉及经济纠纷,2015年以来,法院作出多份生效判决书认定李某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李某等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债权人向周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依法向被告李某等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进行财产查控,但并未发现被告李某等人名下有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遂于2016年5月决定将被告李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列为失信人员  转移隐匿财产逃避执行

2023年,周村区人民法院在对案件恢复执行过程中发现,李某为了逃避人民法院对涉案判决的执行,采取了一系列违规“操作”。

李某此前作为投保人曾在多家保险公司投有大额保险,但因李某被列为失信人员,且其银行账户和支付宝均被法院查封,为了防止保险质押的贷款、退保钱到其账户后被法院冻结, 2019年1月份之后,其将数份保险的投保人都换成儿子王某,保险退保和贷款的钱都转移到了儿子王某的工商银行卡账户,用于归还欠款、续保其他保险、家庭生活花费等消费。2021年,李某又以王某名义重新购买两份商业保险,保费金额累计约170万元。

此外,为了方便银行交易,除了其子王某名下两张银行卡一直由李某使用外,李某还让其亲戚赵某、员工钱某于2015年分别办理了中信银行卡、建设银行卡由李某使用。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办案机关发现在其子王某的银行账户中,发现多笔涉及钱某、赵某等以“同业清算”名义汇入的多笔大额转账,且有与保险公司的频繁大额进出转账。

不仅如此,2020年李某带其子王某到文昌湖某售楼中心签字购买房子,首付款291837元由李某支付。因怕房子落在父母名下会被法院拍卖,所以李某将该房子落在其子王某名下。

法院依法审理宣判 拒不执行自食恶果

周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且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李某系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以上情节,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说法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逃避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生效法律文书对各方当事人均有法律效力,各方均应遵守,切勿抱有侥幸心理。恶意逃避或抗拒执行的行为,践踏了法律权威,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必将受到严惩。(马香军)

来源:周村区人民法院

编辑:周天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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