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治安民警对辖区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一处闲置仓库内存放大量烟花爆竹,经调查,博山两男子从外地购买了30个品种的烟花爆竹130余箱,驾驶车辆将所购烟花爆竹运输博山区一闲置仓库中储存,给周边企业和居民造成极大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11月22日,二人因非法运输、储存危险物质,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2日。 违法行为人利用普通货车非法运输和储存烟花爆竹,数量大,隐患大,一旦发生意外,将对道路人员、车辆和周边居民造成重大伤害,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拒绝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对自己、对家人、对社会,多一份安全,多一份责任。
针对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活动,博山公安将会持续联合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职能部门,与各镇(街道)加强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力保障公共安全和全区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王东)
来源:博山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