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淄博:提升考古前置工作质效,促进文物有效保护利用

摘要 11月17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宋爱香,向社会介绍《淄博市土地考古前置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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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宋爱香,向社会介绍《淄博市土地考古前置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情况。

近年来,国家、省对建立“先考古、后出让”制度,提升文物考古和保护水平,提出了具体要求。推行土地考古前置对统筹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办法》的制定出台,是淄博市贯彻落实国家、省工作要求的具体体现。

淄博是齐国故都,地下埋藏十分丰富。自2021年淄博市全面推行“先考古、后出让”制度以来,取得了较好成效,但许多细节问题逐步显现,制约淄博市考古工作的因素主要是考古开展的时机、考古完成所需时间、是否所有土地都需要勘探、考古经费怎么落实、谁来牵头负责考古等。为进一步推进淄博市“先考古、后出让”工作,有效解决基本建设工程考古中的问题,靠前服务实现文物保护和城市发展协调共赢,参考借鉴其他省、市先进经验,淄博市制订了该《办法》。

《办法》包括总则、适用范围和方法、职责分工、工作要求、其他等五大部分共十九条。《办法》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全市考古工作,遵循“既有利于基本建设,又有利于文物保护”的工作原则,从考古介入时间节点、考古工作前置基本条件、精准选择考古方式、限定考古时间等方面,不断优化考古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能,努力降低建设单位投资风险及前期运作成本,实现文物保护和城市发展协调共赢的总体目标。

将考古的开展时机进一步提前。对土地收储阶段考古工作进行了规定,鼓励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在编制土地规划、土地成片开发方案以及土地征收等阶段开展考古工作。

将文物区域分级评估成果进行运用。运用文物区域分级评估成果,规范调查、勘探程序,明确符合要求的地块,可先组织实地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是否进行勘探,避免直接进入勘探程序,有利于减少考古时间和降低考古费用,提升考古工作效率。

对考古工作时间进行限定。根据考古面积和采取的考古方式,对考古工作完成时间节点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保障考古申请单位权益。

明确考古经费来源。要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前的考古工作所需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为实现考古前置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考古工作牵头主体。《办法》提出由市考古院牵头做好全市考古工作,调查勘探过程中,淄博市人员力量和技术达不到的,可以按程序逐级协调省考古院等给予指导帮助或协作,有利于淄博市考古人才队伍迅速成长和促进考古事业健康发展。

文物保护利在千秋万代,各级政府、部门,要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珍爱之心、责任之心,严禁私自开发涉及文物地块,严厉打击破坏文物等违法行为;严格遵循“既有利于文物保护,又有利于基本建设”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强化相关部门沟通协作,提升考古前置工作质效,促进文物有效保护利用,保障项目土地要素及时供应;进一步加强文物专业力量培养,持续优化考古工作流程,推动文物保护和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来源: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编辑:周天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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