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摘要 11月8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1.jpg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1)鲁03执11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冬梅与被执行人文开福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1月5日向被执行人文开福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但截至2023年10月7日,被执行人仍欠申请执行人8 613 842.02元债务未履行。

2023年10月9日,申请执行人王冬梅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法院对被执行人文开福进行悬赏执行,承诺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使其债权得到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将按比例奖励提供线索人。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对该案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特此发布公告如下:

1、被执行人基本情况:文开福,男,1966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泰和县文田工业园合力泰三期综合楼。公民身份号码362426196608065512。

2、悬赏金计算方式:根据提供线索人提供的线索发现有价值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或等价)的百分之十五。

3、人民法院对提供线索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4、提供线索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情形的,不予发放。

请广大知情人员,积极提供有价值的财产线索,一经查实,人民法院将按照本悬赏公告的内容发放悬赏金。

联系人:王飞

举报联系电话:0533-3198192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八日

编辑:周天智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头等网立场。

如有版权异议,请点击查看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