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将17箱“加特林”搬上车 结果……

摘要 近日,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商城路派出所接到匿名举报:有人通过某货运平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是危险物品,法律规定严禁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然而仍有少数人在利益的驱使下铤而走险,非法买卖、运输烟花爆竹获利,最终受到了处罚。

近日,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商城路派出所接到匿名举报:有人通过某货运平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接到举报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发现有两辆面包车十分可疑,于是立即进行核查,并在一辆面包车上发现了17箱“加特林”烟花爆竹。

经询问,这两辆面包车的司机分别是李某、杨某,杨某称自己从外地购买了这17箱烟花爆竹后,便通过网上找寻下家卖出,想要赚取中间差价。在联系到外地买家后,外地买家通过某货运平台找到了司机李某,计划由李某将这17箱烟花爆竹运给外地买家,没想到两人刚把烟花爆竹搬到了李某的车上,就被民警当场查获。

经查,杨某在无任何销售、储存、运输资质的情况下,从外地购买烟花爆竹后,使用自己的面包车运回淄川,并意图通过售卖获利。杨某对其非法储存、运输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杨某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运输或存储不当,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于非法存储、运输、买卖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如果发现有人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请您拨打110举报!

来源:淄川公安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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