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22年7月1日施行的《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淄博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的55种烈性犬是:
马士提夫犬、俄罗斯高加索犬、意大利那不勒斯犬、法国波尔多犬、阿根廷杜高犬、西班牙加纳利犬、日本土佐犬、雪达猎犬、波音达猎犬、寻血猎犬、牛头梗、大丹犬、苏俄牧羊犬、拳师犬、大白熊犬、纽芬兰犬、比特犬、圣伯纳犬、伯恩山犬、灵提犬、比利时牧羊犬、藏獒犬、德国牧羊犬、威玛犬、多伯曼犬、大阿根廷犬、可蒙犬、法国狼犬、大髯犬、马雷马犬、比利猎犬、阿富汗猎犬、爱尔兰猎狼犬、兰西尔犬、大蓝加斯科涅猎犬、大加斯科-圣通日犬、斗埃什特雷拉山地犬、捷克福斯克犬、拿波里獒犬、斯皮诺犬、美国斯塔福梗、罗德西亚脊背犬、比利牛斯獒犬、斗牛獒犬、贝林登梗、边境梗、凯利蓝梗、美国恶霸犬、沙克犬、卡斯罗犬、中亚牧羊犬、罗威纳、狼青、昆明犬、莱州红以及含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种。
全市划定的养犬重点管理区域
张店区养犬重点管理区
马尚街道办事处、车站街道办事处、和平街道办事处、公园街道办事处、科苑街道办事处、体育场街道办事处、湖田街道办事处(不包括淄博市东部化工区)等区域为张店区养犬重点管理区;房镇镇鲁泰大道以北、滨博高速以西的区域为张店区养犬一般管理区,房镇镇其他区域为张店区养犬重点管理区。
博山区养犬重点管理区
北至北山路,西至西过境路,南至南过境路(包括青龙山站点1公里范围内),东至张博路-珑山路(夏家庄段)—东外环—荆山中路—五岭路—执信路—文姜路(窑广段)—石炭坞西路。养犬一般管理区:除重点管理区外,博山区行政区划内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淄川区养犬重点管理区
东至湖南路(含龙泉镇韩圣村、大土屋村,洪山镇涧北村、解庄村、小红卫村、东工村、蒲家村、北工社区、北杨家村,寨里镇北沈村);北至眉山路(含开发区井家河社区、西谭社区、东谭社区、贾村社区、夏庄社区);西至凤凰山路(含将军路街道七里村、贾官村,开发区山张社区、双泉社区、苗家窝社区、下五社区、灵沼社区);南至南外环(含龙泉镇和庄村、尚庄村,昆仑镇南石谷村)。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周村区养犬重点管理区
信阳路以东,德阳路、太和路、东过境路、站北路、正阳路沿线以西,电厂路以南,周隆路以北。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临淄区养犬重点管理区
主城区南至乙烯路,西至辛化路,北至齐盛路,东至淄河西岸。主城区域外的其他居民楼生活区。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
桓台县养犬重点管理区
红莲湖大道以北:北至东陈路,东至淄东铁路,南至红莲湖大道,西至唐华路。红莲湖大道以南:北至红莲湖大道,东至涝淄河,南至果里大道,西至红莲湖景区西边界及鸿嘉星城西边界。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高青县养犬重点管理区
县城主城区东至开泰大道,北至田横路、扳倒井路,西至利居路,南至北支新河。主城区域外的其他居民楼生活区(三层以上,含三层)。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
沂源县养犬重点管理区
北至人民路(包括人民路以北已建成居民小区),西至华源路,东至兴源路,南至沂河路。养犬一般管理区:除重点管理区外,沂源县行政区划内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高新区养犬重点管理区
四宝山街道、淄博宝山生态科技园管理服务中心和中埠镇辖区划定为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淄博高端装备及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理中心辖区划定为一般管理区。
经济开发区养犬重点管理区
经济开发区辖区内东至西五路、西至孝妇河东岸、南至华福大道、北至胶济客运专线铁路的区域为养犬重点管理区。上述范围内不属经济开发区的区域,依照所属区的规定执行。一般管理区:经济开发区辖区内养犬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