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淄区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速裁团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纠纷案件,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宋某某之间的纠纷一次性化解。
据了解,被告宋某某为未成年人,在进入地下车库时不慎将原告张某某停放的某品牌摩托车撞倒,导致摩托车的透明离合边盖、手把堵头等部位受损。双方协商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张某某遂诉至临淄区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陈会彬了解到该案的标的额并不大,通过与原被告沟通后发现本案具备调解基础,遂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原告表示需要进行鉴定并坦言被告没有足够的财力进行赔偿。被告则表示自己年纪尚小,母亲因身体原因长期居家休养,父亲靠打零工维持家用,家庭经济状况较为困难。陈会彬从降低诉累、节约成本、互谅互让等角度,耐心细致地做原被告的工作,最终原告同意进行调解并放弃了鉴定,被告的父亲同意当场一次性给付原告张某某13000元财产损害赔偿金,并亲自带孩子到原告家中赔礼道歉。原告随后撤诉,该案被圆满化解。(孟潇潇)
来源:临淄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