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个人电话卡供他人实施电诈?抓!行政处罚!

摘要 7月29日,淄博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石桥派出所在侦办某电信网络诈骗案中,发现辖区男子孙某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电话卡,并非法出售从中获利。

7月29日,淄博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石桥派出所在侦办某电信网络诈骗案中,发现辖区男子孙某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电话卡,并非法出售从中获利。 

经查,2023年5月份,孙某在某劳务市场遇到一陌生男子想收用自己身份信息办理的电话卡,孙某为获利先后到高新区南石社区中国移动、中国电信营业厅用自己身份证办理电话卡,随后将电话卡以每张200元的价格出售。孙某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的违法行为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目前,分局依法对孙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淄博高新区公安提醒,将本人的电话卡、银行卡等提供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或者其他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买卖手机卡、银行卡属于违法犯罪,请勿以身试法。拒绝买卖银行卡,守护个人支付安全。银行账号不外传,个人信息保护好,共防电信网络诈骗。

来源:淄博高新区公安

编辑:王蓓蓓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头等网立场。

如有版权异议,请点击查看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