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促进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有关规定和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转发民办函〔2022〕89号文件做好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淄博市民政局组织开展2023年市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一、评估对象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均可参加评估:
1.在市级登记机构注册登记满两年以上(2021年6月30日前登记注册),未参加过评估或未获得等级的;
2.获得评估等级已满2年,自评能够达到更高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申请参加更高等级的评估。
3.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且评估有效期满5年的(2018年及之前参与评估),需重新申报,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2021、2022年度工作报告或年报校验不通过的;
2.近3年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3.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6.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标准
本次评估按照《淄博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23年修订)》的标准,对参评机构实施评估。
三、评估实施
(一)第一阶段(7月10日-7月31日):准备阶段。组建初审材料团队,成立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和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复核委员会),进行动员部署,提高对评估工作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第二阶段(8月1日-8月31日):报名评估。参评的社会组织登录淄博市民政局网站下载2023年市管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和《淄博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23年修订)》,填写报名表,并自行对照相应的评估指标进行自评,准备提报的各类参评资料后,报评估委员会,由评估委员会统一审核社会组织参加评估资格。
(三)第三阶段(9月1日-10月31日):组织评审。实地查看社会组织,对社会组织的参评材料进行初审打分;打分结束后,组织专家评审会,由社会组织进行评估答辩,评估委员会审核初步评估意见;专家评审后,对部分参评社会组织实地进行复查;复查后,就是否存在不符合评估条件的情况征求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四)第四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审核公示。根据评估委员会确定的评估意见和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确定评估等级,向社会进行公示,复核委员会受理复核申请和举报。
(五)第五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公告颁证。市民政局按照评估委员会的评估结果和复核公示情况,授予评估等级,向社会公告,并颁发证书和牌匾。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
四、评估等级管理及结果运用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设置5个等级,按照《淄博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23年修订)》要求,从高到低依次为5A(AAAAA)(901-1000分)、4A(AAAA)(801-900分)、3A(AAA)(701-800分)、2A(AA)(601-700分)、1A(A)(501-600分)。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评估等级证书作为信誉证明出示。获得5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优先推荐参加各种宣传和推介活动;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可以优先获得政府奖励;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提高重视程度。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各项培育扶持政策的基础。各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做好参评各项准备工作。
(二)加强自我监管,按时报送材料。参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评估要求做好自查和自评,按照上述时间节点,及时报送评估材料。在评估中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人员串通作弊,致使评估情况失实的;涂改、伪造、出租、出借评估等级证书,或者伪造、出租、出借评估等级牌匾的;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事件,或开展活动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一律取消评估资格或评估等级。
(三)强化工作结合,推动组织发展。参评社会组织要把评估作为全面检视自身建设情况、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规范运行的重要途径,针对评估指出的问题,不断加强工作研究,抓好整改落实,努力提高发展服务能力和自身建设水平。
参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要求。
报名联系人:王丽萍 赵莹 司继洋
报名及评估材料报送联系电话:0533—5095997
社会组织管理局电话:0533—3887721
邮箱:zbshzzdqfwzx@163.com
材料报送地址:淄博市社会组织党群(发展)服务中心(华光路388号太平洋在线E座2层)
来源:淄博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