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同志
我们现在就把案子的钱全部还清
请将我从失信名单上删除
我女儿报考军校马上政审
千万不能影响到孩子的前途……
石某某等六人于2013年与某银行签订《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至合同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形成诉讼。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将石某某等六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石某某的女儿学习成绩优异,准备参加军事院校招录考试,2023年6月,院校政审工作人员告知,若父母系失信被执行人,孩子将无法通过政审考核。眼看孩子即将因父母的失信行为被军校拒之门外,石某某等六人主动到临淄区法院执行局,一次性足额偿还银行贷款20余万元。执行法官依法将其失信人员信息予以屏蔽,限制高消费措施予以解除。
法官提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具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隐匿转移财产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健全,“一人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大格局正逐步形成,失信成本将会越来越高。失信人员除本人受到高消费限制,无法乘坐高铁、飞机、住星级酒店等情形之外,征信有不良记录的,无法办理银行贷款,其子将受到一定影响,比如报考军事、警察、航空院校,考录公务员,入党等可能政审无法通过,被拒绝录取、录用。
来源: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